男子盜紅木擺件后悔又送還 警方:仍構成盜竊罪
[中藝網 發(fā)布時間:
2017-08-25]
偷了東西后悔了,兩天后將東西擺放回原處,這樣還算盜竊嗎?答案是:當然算!5日,鎮(zhèn)江新區(qū)警方介紹,鎮(zhèn)江市新區(qū)丁卯附近就出現這樣一名男子,趁著酒勁盜竊了三件紅木擺件,次日就后悔不已,兩天后“物歸原主”,但卻已觸犯法律,構成了盜竊罪。
記者了解到,4月中旬的一天,鎮(zhèn)江新區(qū)丁卯某市場內的個體老板李某上廁所,途中路過隔壁店鋪的紅木家具店,一眼就看中了店內的幾件紅木擺件。李某暗自喜歡,就又仔細看了一下這幾個擺件,發(fā)現價格卻是不菲。
警方告訴記者,當晚李某與朋友聚餐,酒后想起白天看見的那些紅木擺件,越想越喜歡,就想搬回家。但是,由于價格太貴,便萌生了偷的想法。于是,李某借著酒勁,趁著夜色回到市場內。由于紅木家具店內有一扇門是竹條形狀的,李某便通過此處空隙,成功鉆進店內,并盜走了3件紅木擺件。
得手后,李某像沒事人一樣,回家睡覺了。
次日,紅木店店主像往常一樣來到店內,在清點貨品的時候,很快就發(fā)現放在展示區(qū)的三個紅木擺件不見了。由于這幾個紅木擺件的價值不菲,店主非常著急,便撥打了110報警。民警現場勘驗、走訪,基本鎖定盜竊嫌疑人。
警方告訴記者,偷來的三件擺件,李某一直放在自己的車內。事實上,做賊心虛,次日酒醒后李某的內心一直惴惴不安,生怕被人發(fā)現。同時,發(fā)現最近經常有警察到市場內走訪,更擔心自己盜竊這件事被警察發(fā)現。于是,兩天后李某又悄悄的潛回紅木家具店,將擺件放回紅木店。之后,還電話告知店主東西已“物歸原主”,并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
后來,李某自知躲不過警察的追蹤,便主動前往鎮(zhèn)江新區(qū)公安機關自首。
自首后,李某如實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經過,并稱自己“不差錢”,當時就是“鬼迷心竅”。后經過專業(yè)估價,李某盜竊的三個紅木擺件,價值一萬余元。
偷了之后還回去,這也算偷?警方表示,雖然兩天后歸還了紅木擺件,但李某的盜竊過程已完成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已經構成了盜竊罪。但是李某存在自首情節(jié),警方已經依法對其取保候審,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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