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客帶象牙手鐲回國被判緩刑
[中藝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
2015-07-07]
國外旅游,買了象牙手鐲回國,在入境時被查出。珠海市民鄭某被沒收了3萬多元的藝術制品,還被罰5000元,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記者了解到,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屬國家限制進境和禁止出境的物品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14年6月25日17時許,鄭某某經(jīng)拱北口岸旅檢現(xiàn)場無申報通道進境,無書面向海關申報,被海關關員截查。關員問其是否攜帶違禁品,其稱沒有,關員又問其后褲袋裝有什么物品,其稱有一些珠子,關員遂將其帶入封閉區(qū)工作間作進一步檢查。
鄭某某自行從所穿褲子的右后褲袋拿出一包用白紙包裹的5只疑似象牙手鐲,從左后褲袋拿出1包用白紙包裹的90粒疑似象牙珠子。后關員又對其進行人身檢查,在其所穿的褲子右側(cè)褲袋內(nèi)查出1包用無色透明膠袋包裹的疑似象牙飾品。經(jīng)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,上述疑似象牙制品均為脊索動物門哺乳綱長鼻目象科現(xiàn)代象象牙制品,凈重726克,價值3萬余元。
上述事實,鄭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。法院認為,鄭某某違反法律法規(guī),逃避海關監(jiān)管,非法攜帶珍貴動物制品入境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。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,決定對其宣告緩刑。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5000元??垩旱南笱乐破?26克予以沒收。
警方提醒,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屬國家限制進境和禁止出境的物品,非法進口、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(chǎn)品的,海關將依照《海關法》、《野生動植物保護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罰;情節(jié)嚴重,構(gòu)成犯罪的,當事人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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